关于拟对河南航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航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园区龙岗汽车电子产业园1-3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河南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园区龙岗汽车电子产业园1-3号厂房,利用原有项目车间预留区域进行扩建。主要生产工艺为:汽车连接器:原材料验收→烘干→注塑成型→检验→成品→包装入库;模具:模具设计→位置调试→下模固定→材料放置→冲压成型→加工中心加工→电火花加工→其他机械加工→模具装配→试模→入库。主要设备为:注塑机、高压连接器装配线、冲压机、CNC数控加工中心、电火花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排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RCO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六、塑料制品”行业相关限值要求。电火花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火花机专用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模具激光打标废气在激光打标机工作区域下方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设备配套粉尘收集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主要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沾染油类的金属屑、废电火花油、含油抹布)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沾染油类的金属屑、废电火花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淇 (略) 科创中心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园区龙岗汽车电子产业园1-3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河南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园区龙岗汽车电子产业园1-3号厂房,利用原有项目车间预留区域进行扩建。主要生产工艺为:汽车连接器:原材料验收→烘干→注塑成型→检验→成品→包装入库;模具:模具设计→位置调试→下模固定→材料放置→冲压成型→加工中心加工→电火花加工→其他机械加工→模具装配→试模→入库。主要设备为:注塑机、高压连接器装配线、冲压机、CNC数控加工中心、电火花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排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RCO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六、塑料制品”行业相关限值要求。电火花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火花机专用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模具激光打标废气在激光打标机工作区域下方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设备配套粉尘收集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主要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沾染油类的金属屑、废电火花油、含油抹布)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沾染油类的金属屑、废电火花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淇 (略) 科创中心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