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浙江丰禾粮油有限公司年深加工2.8万吨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鲜米粉70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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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浙江丰禾粮油有限公司年深加工2.8万吨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鲜米粉70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略) 年深加工 2.8 万吨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鲜米粉70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4〕37号

时间: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4〕37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略) 年深加工 2.8 万吨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鲜米粉70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4〕37号

时间: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4〕37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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