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姑苏
2024年9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姑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福星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福星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改造工程 | (略) 姑 (略) (略) 交叉口北、京杭运河东侧 | (略) | 南京 (略) | 本项 (略) 福星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原位扩容改造工程,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增至*吨/天。 |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期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营运期: 废水: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新增的生活污水、除臭工程废水经收集后与进厂污水一同处理。项目建成后,全厂出水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2026年3月28日前执行)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B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 废气:本项目对新建的污泥浓缩池、储泥及调理池以及新增加的板框脱水设施进行加盖,加盖收集的臭气接至现有两级化学洗涤+土壤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 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实验室废液、废药剂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链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福星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福星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改造工程 | (略) 姑 (略) (略) 交叉口北、京杭运河东侧 | (略) | 南京 (略) | 本项 (略) 福星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原位扩容改造工程,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增至*吨/天。 |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期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营运期: 废水: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新增的生活污水、除臭工程废水经收集后与进厂污水一同处理。项目建成后,全厂出水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2026年3月28日前执行)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B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 废气:本项目对新建的污泥浓缩池、储泥及调理池以及新增加的板框脱水设施进行加盖,加盖收集的臭气接至现有两级化学洗涤+土壤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 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实验室废液、废药剂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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