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 | |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龙 (略) 二号 | |
建设单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计划在 (略) 庐江县龙 (略) 二号投资*万元,拟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主要包括8台*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8台余热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4台*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4台余热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设4台*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4台余热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最高可供给热量*万大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和冲洗水经施工场地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避免废水随意排放。施工废水不外排,处理后回用。 2、废气:加强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运行时间,加强施工监管,降低尾气排放量;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建筑垃圾、弃方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取蓬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 (略) 或防尘布,并加强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必须使用环保油漆,尽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噪声:所用施工机械必须采用具有消声、隔音处理及减振装置的设备,禁止噪声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日常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除了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项目外,其它施工项目严禁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进行。 4、固废:施工产生建设垃圾,送至指定建设垃圾处理厂;各种包装材料及时清理,分类存放,统一运送;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水:雨 (略) 。初期雨水依托安 (略) 初期雨水池暂存,后期雨水由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园 (略) ;项目净水站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废水依托安 (略) 综合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安 (略) 厂区,其余废水接管至安徽庐江龙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废水不外排。 2、废气:锅炉烟气:生物质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提供热能,一期产生的锅炉烟气经“高温金属滤袋+SCR脱硝+石灰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TA001)”处理,二期产生的锅炉烟气经“高温金属滤袋+SCR脱硝+石灰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TA002)”处理,颗粒物治理效率为99.3%,二氧化硫治理效率为90%,氮氧化物治理效率为85%,均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物质卸料粉尘:一期、二期生物质卸料过程中产生的卸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均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治理效率为99%,净化后的气体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石灰仓粉尘:一期、二期石灰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治理效率为99%,由仓顶呼吸口高位排放。 灰仓粉尘:一期、二期灰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治理效率为99%,由仓顶呼吸口高位排放。 3、噪声:针对各种噪声源产噪特点,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设备消声器、隔音小室、厂房隔声屏障等措施,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废气处理装置、石灰仓、原料库和钢灰库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收集后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 | |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 | |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龙 (略) 二号 | |
建设单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计划在 (略) 庐江县龙 (略) 二号投资*万元,拟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主要包括8台*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8台余热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4台*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4台余热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设4台*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4台余热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最高可供给热量*万大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和冲洗水经施工场地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避免废水随意排放。施工废水不外排,处理后回用。 2、废气:加强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运行时间,加强施工监管,降低尾气排放量;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建筑垃圾、弃方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取蓬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 (略) 或防尘布,并加强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必须使用环保油漆,尽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噪声:所用施工机械必须采用具有消声、隔音处理及减振装置的设备,禁止噪声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日常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除了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项目外,其它施工项目严禁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进行。 4、固废:施工产生建设垃圾,送至指定建设垃圾处理厂;各种包装材料及时清理,分类存放,统一运送;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水:雨 (略) 。初期雨水依托安 (略) 初期雨水池暂存,后期雨水由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园 (略) ;项目净水站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废水依托安 (略) 综合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安 (略) 厂区,其余废水接管至安徽庐江龙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废水不外排。 2、废气:锅炉烟气:生物质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提供热能,一期产生的锅炉烟气经“高温金属滤袋+SCR脱硝+石灰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TA001)”处理,二期产生的锅炉烟气经“高温金属滤袋+SCR脱硝+石灰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TA002)”处理,颗粒物治理效率为99.3%,二氧化硫治理效率为90%,氮氧化物治理效率为85%,均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物质卸料粉尘:一期、二期生物质卸料过程中产生的卸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均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治理效率为99%,净化后的气体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石灰仓粉尘:一期、二期石灰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治理效率为99%,由仓顶呼吸口高位排放。 灰仓粉尘:一期、二期灰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治理效率为99%,由仓顶呼吸口高位排放。 3、噪声:针对各种噪声源产噪特点,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设备消声器、隔音小室、厂房隔声屏障等措施,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废气处理装置、石灰仓、原料库和钢灰库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收集后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 | |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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