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加工机械配件1000吨搬迁技改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吕山乡工业园区金鹭科创园

企业总投资*元,拟换场地租赁厂房搬迁建设,主要变动内容为:①将原有厂区设备搬迁;②更新设备设施:淘汰部分实际生产不使用设备,并新增部分机加工设备;③落实原审批文件中审批的喷漆线,但将原来审批的油性漆调整为水性漆;④新增喷漆前硅烷化处理生产线(主要为工件防锈和增加喷漆附着力),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加工机械配件1000吨,搬迁前后,申报产能不变。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漆废气、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金鹭科创园园 (略)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其中*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后进入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近期抽运,远期纳管。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焊材、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沾染切削液的金属颗粒、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过滤棉、槽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加工机械配件1000吨搬迁技改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吕山乡工业园区金鹭科创园

企业总投资*元,拟换场地租赁厂房搬迁建设,主要变动内容为:①将原有厂区设备搬迁;②更新设备设施:淘汰部分实际生产不使用设备,并新增部分机加工设备;③落实原审批文件中审批的喷漆线,但将原来审批的油性漆调整为水性漆;④新增喷漆前硅烷化处理生产线(主要为工件防锈和增加喷漆附着力),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加工机械配件1000吨,搬迁前后,申报产能不变。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漆废气、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金鹭科创园园 (略)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其中*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后进入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近期抽运,远期纳管。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焊材、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沾染切削液的金属颗粒、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过滤棉、槽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