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5月25日对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嵩环审〔2024〕4号。经技术复核,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在接受 (略) 注册,且编制人员无法验证是否为编制单位全职人员,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嵩环审〔2024〕4号)环评批复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略) 生态环境局嵩县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我局于2024年5月25日对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嵩环审〔2024〕4号。经技术复核,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在接受 (略) 注册,且编制人员无法验证是否为编制单位全职人员,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嵩环审〔2024〕4号)环评批复文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略) 生态环境局嵩县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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