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423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 (略) 申 (略) 高 (略) 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高 (略) 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1号; (略) 以北、 (略) 以东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A区规划用地面积为*.1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00平方米,基底面积*.68平方米,容积率3.61,建筑密度39.49%,绿地率13.43%,配套停车位183个;B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486.1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422.67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8252.67平方米,基底面积1360.71平方米,容积率3.32,建筑密度54.73%,绿地率15.19%,配套停车位201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3个:
综合大楼,地上1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42平方米,计容面积*.42平方米,基底面积4327.02平方米。
污水处理站,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758.18平方米,计容面积140.57平方米,基底面积127.50平方米。
立体停车场大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8422.77平方米,计容面积8252.68平方米,基底面积1360.71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 (略) 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总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3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 (略) 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佛自然资明告〔2024〕423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 (略) 申 (略) 高 (略) 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高 (略) 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1号; (略) 以北、 (略) 以东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A区规划用地面积为*.1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00平方米,基底面积*.68平方米,容积率3.61,建筑密度39.49%,绿地率13.43%,配套停车位183个;B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486.1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422.67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8252.67平方米,基底面积1360.71平方米,容积率3.32,建筑密度54.73%,绿地率15.19%,配套停车位201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3个:
综合大楼,地上1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42平方米,计容面积*.42平方米,基底面积4327.02平方米。
污水处理站,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758.18平方米,计容面积140.57平方米,基底面积127.50平方米。
立体停车场大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8422.77平方米,计容面积8252.68平方米,基底面积1360.71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 (略) 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总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3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高明区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 (略) 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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