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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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668-*

序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证书号

更正内容

备注

1

(略) (略) 大屋住宅区

化府国用字(93)第*号

更正前:权利人为曹永先;更正后:权利人为曹永宣。

公告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668-*

序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证书号

更正内容

备注

1

(略) (略) 大屋住宅区

化府国用字(93)第*号

更正前:权利人为曹永先;更正后:权利人为曹永宣。

公告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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