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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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关于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的请示》隆农发〔2024〕37号收悉。我局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开工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9-*-20-01-*)

二、建设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法人:张广斌

四、建设地点:沙塘镇光联村、张树村、和平村;好水乡水磨村、红星村、三星村;观庄乡观堡村、姚套村、林沟村;奠安乡雷王村4个乡(镇)10个行政村。项目区东以水磨村为界,西至张树村,南以雷王村为界,北至林沟村。

五、建设年限:2024-2025年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亩高标准农田,其中:沙塘镇1396亩,好水乡2972亩,观庄乡5510亩,奠安乡1172亩。

(一)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面积*亩(含田埂和表土剥离),其中:规划田块平整面积*亩,推土方量505.*方;修筑田埂面积219亩,土方量3.*方;耕作层剥离及回填各1397亩,平均剥离厚度30cm,剥离及回填土方量各27.*m3。

(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面积*亩,工程措施包括“机深耕+旋耕”和增施有机肥(颗粒状),每亩增施有机肥300公斤,共需有机肥3249.30吨。

(三) (略) 工程。 (略) 11.702公里,路面宽3.0米, (略) 面。

(四)遥感监测工程。包括遥感影像获取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运行管护遥感监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种植利用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 (略) 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系统建设五个部分。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1768.*元,亩均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1590.*元,遥感监测费50.*元,独立费用128.*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1768.*元。

九、项目管理: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决算审计报告完成后,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此复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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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关于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的请示》隆农发〔2024〕37号收悉。我局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开工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9-*-20-01-*)

二、建设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法人:张广斌

四、建设地点:沙塘镇光联村、张树村、和平村;好水乡水磨村、红星村、三星村;观庄乡观堡村、姚套村、林沟村;奠安乡雷王村4个乡(镇)10个行政村。项目区东以水磨村为界,西至张树村,南以雷王村为界,北至林沟村。

五、建设年限:2024-2025年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亩高标准农田,其中:沙塘镇1396亩,好水乡2972亩,观庄乡5510亩,奠安乡1172亩。

(一)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面积*亩(含田埂和表土剥离),其中:规划田块平整面积*亩,推土方量505.*方;修筑田埂面积219亩,土方量3.*方;耕作层剥离及回填各1397亩,平均剥离厚度30cm,剥离及回填土方量各27.*m3。

(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面积*亩,工程措施包括“机深耕+旋耕”和增施有机肥(颗粒状),每亩增施有机肥300公斤,共需有机肥3249.30吨。

(三) (略) 工程。 (略) 11.702公里,路面宽3.0米, (略) 面。

(四)遥感监测工程。包括遥感影像获取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运行管护遥感监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种植利用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 (略) 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系统建设五个部分。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1768.*元,亩均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1590.*元,遥感监测费50.*元,独立费用128.*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1768.*元。

九、项目管理: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决算审计报告完成后,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此复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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