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德县2024年中片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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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2024年中片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隆交发〔2024〕38号)收悉。为改 (略) 基础设施条件, (略) 况水平,方便群众出行,实现我 (略) “十四五”末MQI (略) 率达到85%以上,积极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提 (略) 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经审查研究,同意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18-01-*

三、建设单位: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四、建设年限:2024年8月--2024年11月

五、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神林乡、凤岭乡、好水乡境内。

六、建设性质:改建

七、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共计提升改 (略) 54条,全长162.13公里。 (略) 状况一般,平整度一般,以纵横裂缝 (略) ,本次进行病害处置, (略) 状况较差,平整度较差, (略) 裂、坑槽为主,先进行病害处理后加铺3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旧路为水 (略) 面,本次以病害处理为主,部分水 (略) 面进行“白改黑”,加铺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000.*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674.*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10.*元;

(三)预备费115.*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1920.*元和地方自筹资金1080.*元。

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项目开工前期相关手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要求,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手续不齐全、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项目批复施工,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规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表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表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路公里

161.23

2674.4168

16.5875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公路公里

161.23

210.9301

1.3083

1、建设项目管理费

公路公里

161.23

82.9069

0.5142

2、前期工作费

公路公里

161.23

117.3255

0.7277

3、工程保险费

公路公里

161.23

10.6977

0.0664

第一至三部分合计

公路公里

161.23

2885.3469

17.7965

第四部分 预备费

公路公里

161.23

115.4139


基本预备费

公路公里

161.23

115.4139


概算总投资

公路公里

161.23

3000.7608

18.508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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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隆交发〔2024〕38号)收悉。为改 (略) 基础设施条件, (略) 况水平,方便群众出行,实现我 (略) “十四五”末MQI (略) 率达到85%以上,积极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提 (略) 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经审查研究,同意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18-01-*

三、建设单位: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四、建设年限:2024年8月--2024年11月

五、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神林乡、凤岭乡、好水乡境内。

六、建设性质:改建

七、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共计提升改 (略) 54条,全长162.13公里。 (略) 状况一般,平整度一般,以纵横裂缝 (略) ,本次进行病害处置, (略) 状况较差,平整度较差, (略) 裂、坑槽为主,先进行病害处理后加铺3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旧路为水 (略) 面,本次以病害处理为主,部分水 (略) 面进行“白改黑”,加铺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000.*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674.*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10.*元;

(三)预备费115.*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1920.*元和地方自筹资金1080.*元。

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项目开工前期相关手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要求,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手续不齐全、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项目批复施工,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规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表隆德县2024年中 (略) 路况提升项目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表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路公里

161.23

2674.4168

16.5875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公路公里

161.23

210.9301

1.3083

1、建设项目管理费

公路公里

161.23

82.9069

0.5142

2、前期工作费

公路公里

161.23

117.3255

0.7277

3、工程保险费

公路公里

161.23

10.6977

0.0664

第一至三部分合计

公路公里

161.23

2885.3469

17.7965

第四部分 预备费

公路公里

161.23

115.4139


基本预备费

公路公里

161.23

115.4139


概算总投资

公路公里

161.23

3000.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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