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寺特色公路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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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寺特色公路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隆交发〔2024〕25号)收悉。为改 (略) 基础设施条件, (略) 况水平,方便群众出行,实现我 (略) “十四五”末MQI (略) 率达到85%以上,积极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提 (略) 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经审查研究,同意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18-01-*

三、建设单位: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四、建设年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五、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

六、建设性质:改建

七、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由一条主线和一条支线组成,路线全长8.444公里,其中主线长6.631公里,支线长1.813公里,均改建为沥青 (略) ,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95.50米/19道,边沟及排水沟6969米,交通标志161块,护栏4582米,标线381.7平方米,轮廓标619个,道口标柱16根,减速带5.88m/1道。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699.*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839.*元;

(二)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2.*元;

(三)工程其他费231.*元;

(四)预备费176.*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贴和地方筹。

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项目开工前期相关手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要求,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手续不齐全、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项目批复施工,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规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表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概算金额

(元)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路公里

8.444

*

临时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56

路基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83

路面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53

桥梁涵洞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85

交叉工程

4

*.35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公路公里

8.444

*.13

其他附属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17

专项费用


*.59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公路公里

8.444

*.54

土地使用费

173.1

*.3

拆迁建筑物

公路公里

8.444

*

拆除电力、电信设施

公路公里

8.444

*

赔偿树木、青苗

公里

8.444

*.24

植被恢复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

公路公里

8.444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公路公里

8.444

*.52

建设项目管理费

公路公里

8.444

*.2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公路公里

8.444

*.71

专项评价(估)费

公路公里

8.444

*

生产准备费

公路公里

8.444

*.35

工程保险费

公路公里

8.444

*.24

第四部分 预备费

公路公里

8.444

*.35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公路公里

8.444

*.41

概算总投资

公路公里

8.444

*.4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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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隆交发〔2024〕25号)收悉。为改 (略) 基础设施条件, (略) 况水平,方便群众出行,实现我 (略) “十四五”末MQI (略) 率达到85%以上,积极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提 (略) 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经审查研究,同意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18-01-*

三、建设单位: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四、建设年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五、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

六、建设性质:改建

七、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由一条主线和一条支线组成,路线全长8.444公里,其中主线长6.631公里,支线长1.813公里,均改建为沥青 (略) ,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95.50米/19道,边沟及排水沟6969米,交通标志161块,护栏4582米,标线381.7平方米,轮廓标619个,道口标柱16根,减速带5.88m/1道。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3699.*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839.*元;

(二)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2.*元;

(三)工程其他费231.*元;

(四)预备费176.*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贴和地方筹。

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项目开工前期相关手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要求,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手续不齐全、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项目批复施工,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规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隆德县烈士陵园至石窑 (略) 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表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概算金额

(元)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路公里

8.444

*

临时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56

路基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83

路面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53

桥梁涵洞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85

交叉工程

4

*.35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公路公里

8.444

*.13

其他附属工程

公路公里

8.444

*.17

专项费用


*.59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公路公里

8.444

*.54

土地使用费

173.1

*.3

拆迁建筑物

公路公里

8.444

*

拆除电力、电信设施

公路公里

8.444

*

赔偿树木、青苗

公里

8.444

*.24

植被恢复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

公路公里

8.444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公路公里

8.444

*.52

建设项目管理费

公路公里

8.444

*.2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公路公里

8.444

*.71

专项评价(估)费

公路公里

8.444

*

生产准备费

公路公里

8.444

*.35

工程保险费

公路公里

8.444

*.24

第四部分 预备费

公路公里

8.444

*.35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公路公里

8.444

*.41

概算总投资

公路公里

8.444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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