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江新米业有限公司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前郭县江新米业有限公司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前郭县江新米业有限公司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8号 | 2024年9月23日 |
前环审函[2024]18号
关于《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百瑞 (略) 编制《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达里巴乡四家子村,厂区东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隔空地为居民,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距离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南侧20m处的居民和厂区西北侧50m处的居民。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占地面积为 6380.58㎡,建筑面积3250.12㎡,建设两条大米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共计生产大米*t/a。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四)该项目运营期清理去石、碾米、抛米、白米分级和砻谷工段等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稻谷清理杂质、米糠、碎米及异色米、稻壳、废机油及废包装袋。 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稻谷清理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米糠经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碎米及异色米外售养殖场作为饲料;稻壳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该项目厂区地面、旱厕及危废间等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 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抄送:吉林省百瑞 (略) 、前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9月23日印发 |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前郭县江新米业有限公司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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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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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8号 | 2024年9月23日 |
前环审函[2024]18号
关于《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百瑞 (略) 编制《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达里巴乡四家子村,厂区东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隔空地为居民,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距离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南侧20m处的居民和厂区西北侧50m处的居民。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占地面积为 6380.58㎡,建筑面积3250.12㎡,建设两条大米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共计生产大米*t/a。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四)该项目运营期清理去石、碾米、抛米、白米分级和砻谷工段等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稻谷清理杂质、米糠、碎米及异色米、稻壳、废机油及废包装袋。 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稻谷清理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米糠经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碎米及异色米外售养殖场作为饲料;稻壳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该项目厂区地面、旱厕及危废间等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 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抄送:吉林省百瑞 (略) 、前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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