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江新米业有限公司水稻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前郭县江新米业有限公司水稻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前郭县达里巴乡四家子村 | 前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达里巴乡四家子村,厂区东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隔空地为居民,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距离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南侧20m处的居民和厂区西北侧50m处的居民。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占地面积为 6380.58㎡,建筑面积3250.12㎡,建设两条大米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共计生产大米*t/a。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3%。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四)该项目运营期清理去石、碾米、抛米、白米分级和砻谷工段等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稻谷清理杂质、米糠、碎米及异色米、稻壳、废机油及废包装袋。 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稻谷清理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米糠经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碎米及异色米外售养殖场作为饲料;稻壳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该项目厂区地面、旱厕及危废间等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 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 (略) 水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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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达里巴乡四家子村 | 前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达里巴乡四家子村,厂区东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隔空地为居民,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距离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南侧20m处的居民和厂区西北侧50m处的居民。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占地面积为 6380.58㎡,建筑面积3250.12㎡,建设两条大米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共计生产大米*t/a。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3%。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四)该项目运营期清理去石、碾米、抛米、白米分级和砻谷工段等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稻谷清理杂质、米糠、碎米及异色米、稻壳、废机油及废包装袋。 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稻谷清理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米糠经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碎米及异色米外售养殖场作为饲料;稻壳经收集后可作为饲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该项目厂区地面、旱厕及危废间等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 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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