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吴忠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吴忠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 (略)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 (略) 运价水平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略) 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价项目
(略) 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二、调整标准
1.基价公里:3公里。
2.起步价:*。
3.公里租价:按排气量1.6升(不包括1.6升)以下为*/公里,1.6升(包括1.6升以上及新能源车型)为*/公里。
4.等候费:免费等候5分钟后每等待2分钟加收0.5公里车公里租价。
5.单程空驶费:行驶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
6.夜间行驶费(23:00至次日6:00):运价加收20%。
7.自此次通知执行之日起,取消1元/车次燃气附加费。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市区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在车外醒目位置进行标明,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者培训和管理,规范司机经营行为,强化司机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三) (略) 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 (略) 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关 (略) 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吴价发〔2012〕1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 (略) 巡游燃气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的通知》(吴交发〔2022〕74号)同时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0日
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 (略)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 (略) 运价水平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略) 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价项目
(略) 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二、调整标准
1.基价公里:3公里。
2.起步价:*。
3.公里租价:按排气量1.6升(不包括1.6升)以下为*/公里,1.6升(包括1.6升以上及新能源车型)为*/公里。
4.等候费:免费等候5分钟后每等待2分钟加收0.5公里车公里租价。
5.单程空驶费:行驶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
6.夜间行驶费(23:00至次日6:00):运价加收20%。
7.自此次通知执行之日起,取消1元/车次燃气附加费。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市区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在车外醒目位置进行标明,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者培训和管理,规范司机经营行为,强化司机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三) (略) 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 (略) 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关 (略) 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吴价发〔2012〕1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 (略) 巡游燃气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的通知》(吴交发〔2022〕74号)同时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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