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博群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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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博群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城区工业 (略) 333号( (略) 泰 (略) 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城区工业园区一家私营企业。2024年该企业拟投资*万 (略) 泰 (略) 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新型包装容器生产项目”,该项目设备主要有吹塑机、拌料机等设备,项目预计于2024年10月建成投产,届时将形成年生产*件新型包装材料(HDPE食品包装桶)的生产规模。目前项目 (略) 数据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泰数据备〔2024〕271号)。

公示情况:2024年9月12日至9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滨江污水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吹塑生产线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15m排气筒(1#)排空。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送有组织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城区工业 (略) 333号( (略) 泰 (略) 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城区工业园区一家私营企业。2024年该企业拟投资*万 (略) 泰 (略) 标准厂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新型包装容器生产项目”,该项目设备主要有吹塑机、拌料机等设备,项目预计于2024年10月建成投产,届时将形成年生产*件新型包装材料(HDPE食品包装桶)的生产规模。目前项目 (略) 数据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泰数据备〔2024〕271号)。

公示情况:2024年9月12日至9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滨江污水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吹塑生产线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15m排气筒(1#)排空。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送有组织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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