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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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8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十环函(2024)56号

2024-9-23




附件:十环函(2024)56号 (略) 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8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十环函(2024)56号

2024-9-23




附件:十环函(2024)56号 (略) 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责任编辑: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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