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4年夹江县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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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4年夹江县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的公告

夹江县各生猪养殖场(户):

根据《 (略)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 (略) 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23号)和《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24〕43号)精神,拟实施2024年夹江县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请有意向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养殖业主于2024年12月31日17:00前向我局提交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 (略) 和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高质量供应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大对川内优质特色猪种引进和推广,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二)项目建设目标。2024年计划引进能繁母猪0.*头左右,补栏生猪1.*头左右,新建投产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确保顺利完成 (略) 下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程序

(一)能繁母猪引种补贴。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引种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对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引进能繁母猪的养殖场。

3.补助标准。按照3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计划补助头数0.*头。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引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补栏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能繁母猪引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二)生猪补栏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仔猪补栏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对2024年5月1日—8月31日期间购买仔猪的养殖场。

3.补助标准。按照4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计划补助头数1.*头。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补栏补助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生猪补栏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补栏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补栏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栏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三)生猪产能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参照“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内容,对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产,且未享受过标准化圈舍补助的新建标准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时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

3.补助标准。参照“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内容,存栏500(含)—1000头的育肥场补助*元,存栏1000(含)头以上的育肥场补助*元;存栏200(含)—500头的能繁母猪种猪场(含自繁自养场)补助*元,存栏500(含)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种猪场(含自繁自养场)补助*元。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产能补助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生猪产能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佐证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产能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产能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四)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参照《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川农函〔2020〕665号),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场进行贴息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3.补助标准。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母猪和仔猪等生产性资金贷款按2%的贴息率进行补助,单个养殖场(户)贴息不超过*元。

4.补助程序。

(1)发布贴息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贴息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养殖代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企业(个人)信用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开户许可证明(5000头以上必须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必须提供)。

(3)作出承诺。填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4)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贴息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贴息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5)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到贴息对象的银行账户中。

三、项目资金使用

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元,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先用于县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生猪补栏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如补助资金有剩余,则用于生猪产能补助。项目资金在不超过总量的前提下,可以在4个子项补贴间调剂使用。

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和生猪补栏补助按照补栏(引种)时间先后顺序,先补栏(引种)先补助。生猪产能补助提交申请场不超过2个时(包含2个),符合条件,则直接补助;若申请场超过2个,则按照综合评选方式,择优补助。

(略) 级相关主管部门次年根据我县政策兑现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省级(市级)补助资金进行据实清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833-*。)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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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各生猪养殖场(户):

根据《 (略)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 (略) 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23号)和《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24〕43号)精神,拟实施2024年夹江县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请有意向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养殖业主于2024年12月31日17:00前向我局提交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 (略) 和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高质量供应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大对川内优质特色猪种引进和推广,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二)项目建设目标。2024年计划引进能繁母猪0.*头左右,补栏生猪1.*头左右,新建投产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开展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确保顺利完成 (略) 下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程序

(一)能繁母猪引种补贴。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引种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对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引进能繁母猪的养殖场。

3.补助标准。按照3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计划补助头数0.*头。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引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补栏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能繁母猪引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二)生猪补栏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仔猪补栏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对2024年5月1日—8月31日期间购买仔猪的养殖场。

3.补助标准。按照4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计划补助头数1.*头。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补栏补助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生猪补栏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补栏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补栏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栏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三)生猪产能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参照“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内容,对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产,且未享受过标准化圈舍补助的新建标准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时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

3.补助标准。参照“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内容,存栏500(含)—1000头的育肥场补助*元,存栏1000(含)头以上的育肥场补助*元;存栏200(含)—500头的能繁母猪种猪场(含自繁自养场)补助*元,存栏500(含)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种猪场(含自繁自养场)补助*元。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产能补助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生猪产能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佐证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产能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产能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四)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参照《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川农函〔2020〕665号),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场进行贴息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3.补助标准。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母猪和仔猪等生产性资金贷款按2%的贴息率进行补助,单个养殖场(户)贴息不超过*元。

4.补助程序。

(1)发布贴息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贴息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养殖代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企业(个人)信用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开户许可证明(5000头以上必须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必须提供)。

(3)作出承诺。填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4)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贴息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贴息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5)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到贴息对象的银行账户中。

三、项目资金使用

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元,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先用于县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生猪补栏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如补助资金有剩余,则用于生猪产能补助。项目资金在不超过总量的前提下,可以在4个子项补贴间调剂使用。

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和生猪补栏补助按照补栏(引种)时间先后顺序,先补栏(引种)先补助。生猪产能补助提交申请场不超过2个时(包含2个),符合条件,则直接补助;若申请场超过2个,则按照综合评选方式,择优补助。

(略) 级相关主管部门次年根据我县政策兑现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省级(市级)补助资金进行据实清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833-*。)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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