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使用精河县林地的公示
关于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使用精河县林地的公示
2024年8月29日, (略) 向我单位申请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83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 (略)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永久性使用林地为建设DN250分输阀室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拟永久使用精河县林地0.1517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乡2林班25、30、50c和57小班等1个林班4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林地权属均为国有,林木权属均为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⑶按地类划分:均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⑷按起源划分:均为天然林;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优势树种均为柽柳。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1517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拟使用位于精河县茫*乡2林班25、30、50c和57小班等1个林班4个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2024年8月29日, (略) 向我单位申请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83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 (略)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永久性使用林地为建设DN250分输阀室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拟永久使用精河县林地0.1517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乡2林班25、30、50c和57小班等1个林班4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林地权属均为国有,林木权属均为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⑶按地类划分:均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⑷按起源划分:均为天然林;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优势树种均为柽柳。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1517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略) 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分输阀室)拟使用位于精河县茫*乡2林班25、30、50c和57小班等1个林班4个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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