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州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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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州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7月24日精河县交通运输局向我单位申请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9号)、《关于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91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修建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 (略) 。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拟永久性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9003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乡0010、0011林班的*-*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林地权属均为国有,林木权属均为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⑶按地类划分:总面积1.9003公顷,其中灌木林地1.8655公顷,乔木林地0.0348公顷。

⑷按起源划分:总面积1.9003公顷,其中天然林1.8655公顷,人工林0.0348公顷。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全部为梭梭。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1.9003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2024年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位于精河县茫*乡0010、0011林班的*-*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2024年7月24日精河县交通运输局向我单位申请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9号)、《关于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91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修建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 (略) 。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拟永久性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9003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乡0010、0011林班的*-*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林地权属均为国有,林木权属均为国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⑶按地类划分:总面积1.9003公顷,其中灌木林地1.8655公顷,乔木林地0.0348公顷。

⑷按起源划分:总面积1.9003公顷,其中天然林1.8655公顷,人工林0.0348公顷。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全部为梭梭。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1.9003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2024年博州2024 (略) 建设项目(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精河县老火车站)位于精河县茫*乡0010、0011林班的*-*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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