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10GW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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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10GW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

项目名称:新建博海 10GW 高效 TOPCon 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总
联系电话:*
建设地址: (略) 庐江县庐江镇移湖街道
公示内容:
安徽工和 (略) 受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的要求,采用工程分析法、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对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 10GW 高效 TOPCon 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组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类:氧化铝粉尘、矽尘、其他粉尘;
(2)化学物质:氢氧化钠、氢氟酸及氟化氢、盐酸及氯化氢、过氧化氢、氯气、磷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硝酸及氮氧化物、硫化氢、氨;

(3)物理因素:噪声、激光;

结合工程分析、检查表法和类比法,综合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在当前生产工艺条件下,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个体防护,拟建

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均能够有效可控。
2、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庐江县政府的有关政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设备布局合理。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太阳能电池生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二十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故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
4、通过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总体布局分析与评价(含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建筑卫生学评价、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项目需按照

本报告书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的相关章节加以完善,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出发,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拟建项目在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等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方面应按照本报告对策措施的要求进行完善。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对上述措施进行落实,以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6、评价组认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控制的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并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
防护对策措施。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
项目名称:新建博海 10GW 高效 TOPCon 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总
联系电话:*
建设地址: (略) 庐江县庐江镇移湖街道
公示内容:
安徽工和 (略) 受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的要求,采用工程分析法、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对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 10GW 高效 TOPCon 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组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类:氧化铝粉尘、矽尘、其他粉尘;
(2)化学物质:氢氧化钠、氢氟酸及氟化氢、盐酸及氯化氢、过氧化氢、氯气、磷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硝酸及氮氧化物、硫化氢、氨;

(3)物理因素:噪声、激光;

结合工程分析、检查表法和类比法,综合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在当前生产工艺条件下,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个体防护,拟建

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均能够有效可控。
2、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庐江县政府的有关政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设备布局合理。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太阳能电池生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二十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故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
4、通过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总体布局分析与评价(含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建筑卫生学评价、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项目需按照

本报告书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的相关章节加以完善,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出发,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拟建项目在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等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方面应按照本报告对策措施的要求进行完善。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对上述措施进行落实,以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6、评价组认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控制的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并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
防护对策措施。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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