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
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曲靖能投天 (略) 于2024年7月23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方案编制单位、验收资料编制单位等各方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对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20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曲靖能投天 (略)
联系人及电话:孙胜蒲*
建设单位:曲靖能投天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碧溪山水 (略)
监测单位:云南润亚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沾益区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曲靖能投天 (略) 于2024年7月23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方案编制单位、验收资料编制单位等各方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对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20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曲靖能投天 (略)
联系人及电话:孙胜蒲*
建设单位:曲靖能投天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碧溪山水 (略)
监测单位:云南润亚 (略)
建设地点:云南省/ (略) /沾益区
备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