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泸西县 (略) 于2024年9月12日在泸西县污水处理厂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主体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并邀请了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向泸西县 (略) 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4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泸西县 (略)
联系人及电话:郭廷丽/*
建设单位:泸西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泸西县 (略) 于2024年9月12日在泸西县污水处理厂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主体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并邀请了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向泸西县 (略) 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4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泸西县 (略)
联系人及电话:郭廷丽/*
建设单位:泸西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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