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金精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盘州市金精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金 (略) 选煤厂处于贵 (略) (略) 淤泥彝族乡大寨村,场地中心坐标为:E104.*°,N25.*°,调查场地面积:*.61 m2。场地北侧紧邻盘鑫选煤厂,南侧为贵州 (略) 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东侧为六 (略) 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金精源选煤厂场地用地性质及现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工业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了解调查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摸清了场地内的历史企业建设布局和所属行业。由于调查场地原为焦化厂工业用地性质,调查认为该场地为疑似污染场地,污染特征因子为Cr(六价)、Pb、Hg、Cu、Ni、As、Cd、氰化物和石油烃。
通过对地块周边约1000m范围内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场地北侧为盘鑫选煤厂,南侧为贵州 (略) 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东侧为六 (略) 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对该场地可能产生影响的为盘鑫选煤厂,其污染特征因子为石油烃。
因此,从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及相邻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第一阶段不能排除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为排除未知因素对该地块的影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方案根据全面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原则,本阶段围绕第一阶段调查疑似污染源布了8个土壤样点(1#-8#),其中柱状样6个(1#-4#、6#和7#),表层样2个(5#、8#),场外1个(8#),场内7个(1#~7#),此外并在调查场地上游设置监测泉点1个(Q1),调查场地下游设置监测井1个(1#)以此分析本次地下水调查结果。第二阶段调查最终得到了以下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质量现状较好,1#~8#给监测指标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场地内监测点的重金属检出率为100%,氰化物检出率30%,石油烃检出率100%,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率均为10%,挥发性有机物中三氯*烯检出率为10%,其余均未检出。调查场地点位上述监测指标虽存在一些检出率,但其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018 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2)依据本次调查监测泉点和监测井检测结果得知,调查场地上游泉点和监测井地下水监测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3)由比对报告可知, (略) 金 (略) 选煤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土壤平行样检测结果比对合格。其中pH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无标准限值,不作评价。
(略) 金 (略) 选煤厂处于贵 (略) (略) 淤泥彝族乡大寨村,场地中心坐标为:E104.*°,N25.*°,调查场地面积:*.61 m2。场地北侧紧邻盘鑫选煤厂,南侧为贵州 (略) 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东侧为六 (略) 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金精源选煤厂场地用地性质及现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工业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了解调查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摸清了场地内的历史企业建设布局和所属行业。由于调查场地原为焦化厂工业用地性质,调查认为该场地为疑似污染场地,污染特征因子为Cr(六价)、Pb、Hg、Cu、Ni、As、Cd、氰化物和石油烃。
通过对地块周边约1000m范围内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场地北侧为盘鑫选煤厂,南侧为贵州 (略) 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东侧为六 (略) 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对该场地可能产生影响的为盘鑫选煤厂,其污染特征因子为石油烃。
因此,从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及相邻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第一阶段不能排除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为排除未知因素对该地块的影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方案根据全面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原则,本阶段围绕第一阶段调查疑似污染源布了8个土壤样点(1#-8#),其中柱状样6个(1#-4#、6#和7#),表层样2个(5#、8#),场外1个(8#),场内7个(1#~7#),此外并在调查场地上游设置监测泉点1个(Q1),调查场地下游设置监测井1个(1#)以此分析本次地下水调查结果。第二阶段调查最终得到了以下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质量现状较好,1#~8#给监测指标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场地内监测点的重金属检出率为100%,氰化物检出率30%,石油烃检出率100%,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率均为10%,挥发性有机物中三氯*烯检出率为10%,其余均未检出。调查场地点位上述监测指标虽存在一些检出率,但其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018 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2)依据本次调查监测泉点和监测井检测结果得知,调查场地上游泉点和监测井地下水监测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3)由比对报告可知, (略) 金 (略) 选煤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土壤平行样检测结果比对合格。其中pH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无标准限值,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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