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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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1 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浙江 (略) 镇新联村,地块东侧为新联家苑、西侧和北侧为杨家寺安置房, (略) ;地块占地面积2302m2

项目地块2018年前为农田和民居,2019年地块西侧民居拆除,2023年地块内东侧民居拆除,项目地块在2024年用地性质规划为农村宅基地,目前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土地平整。

1.2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填写评审申请表,提交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农村宅基地(0703)。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码 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湖州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略) 镇新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略) 镇新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湖州 (略)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并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现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1.4 调查目的和原则

1.4.1 调查目的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提出是否必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1.4.2 调查原则

本调查遵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原则,即:

(1)针对性原则:针对项目地块的土壤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本次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5 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本次地块调查于 2024年8月 26 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9月 3 日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1)场地历史调查:①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没有涉及过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②地块内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况;③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污染;④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⑤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现状调查:目前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土地平整;②现场未发现有明显污染痕迹;③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我司与地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镇自然资源所(政府管理人员)、练市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环保管理人员(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新联村村民委员会(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和新联村村民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对地块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确认。

(4)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调查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的方式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土壤快筛采样及监测工作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进行,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快筛监测点,土壤快筛检测项目为挥发性有机物和7项重金属(镉、砷、铜、铬、镍、铅和汞)。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中 7 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规定分析,本地块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并满足了“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的要求,同时经过现场踏勘以及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确认了地块内及其周边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露事故;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根据现场快筛结果,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中 7 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可得出土壤未出现异常现象。

综上,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浙江, (略) ,南浔区,湖州
1.1 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浙江 (略) 镇新联村,地块东侧为新联家苑、西侧和北侧为杨家寺安置房, (略) ;地块占地面积2302m2

项目地块2018年前为农田和民居,2019年地块西侧民居拆除,2023年地块内东侧民居拆除,项目地块在2024年用地性质规划为农村宅基地,目前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土地平整。

1.2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填写评审申请表,提交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农村宅基地(0703)。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码 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湖州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略) 镇新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略) 镇新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湖州 (略)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并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现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1.4 调查目的和原则

1.4.1 调查目的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提出是否必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1.4.2 调查原则

本调查遵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原则,即:

(1)针对性原则:针对项目地块的土壤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本次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5 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本次地块调查于 2024年8月 26 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9月 3 日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1)场地历史调查:①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没有涉及过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②地块内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况;③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污染;④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⑤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现状调查:目前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土地平整;②现场未发现有明显污染痕迹;③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我司与地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镇自然资源所(政府管理人员)、练市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环保管理人员(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新联村村民委员会(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和新联村村民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对地块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确认。

(4)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调查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的方式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土壤快筛采样及监测工作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进行,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快筛监测点,土壤快筛检测项目为挥发性有机物和7项重金属(镉、砷、铜、铬、镍、铅和汞)。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中 7 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规定分析,本地块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并满足了“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的要求,同时经过现场踏勘以及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确认了地块内及其周边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露事故;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根据现场快筛结果,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中 7 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可得出土壤未出现异常现象。

综上,练市镇新联村杨家寺农房改造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浙江, (略) ,南浔区,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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