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人和西路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饶阳县人和西路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平方米,合99.792亩
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
四至范围:东至嘉豪福苑小区和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博陵大街和农田、北 (略)
中心经纬度:东经:115.*°,北纬:38.*°
调查单位:河北 (略)
调查缘由:根据《饶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年-2030年)》(2017年11月)、《关于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范围地类的说明》(2024年7月15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其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1、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位于 (略) 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调查地块东至嘉豪福苑小区和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博陵大街和农田、北 (略) ;调查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99.792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均为柱状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62组(含7组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硫丹、氯丹、阿特拉津、敌敌畏、七氯、乐果、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4.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12-9.18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项目名称: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平方米,合99.792亩
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
四至范围:东至嘉豪福苑小区和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博陵大街和农田、北 (略)
中心经纬度:东经:115.*°,北纬:38.*°
调查单位:河北 (略)
调查缘由:根据《饶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年-2030年)》(2017年11月)、《关于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范围地类的说明》(2024年7月15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其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1、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位于 (略) 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调查地块东至嘉豪福苑小区和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博陵大街和农田、北 (略) ;调查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99.792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饶阳 (略) 南侧、嘉豪福苑小区西南侧99.792亩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均为柱状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62组(含7组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硫丹、氯丹、阿特拉津、敌敌畏、七氯、乐果、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4.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12-9.18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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