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晨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碑沟养殖场扩建项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晨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碑沟养殖场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0873-*(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
邮 编:*
项目名称 | 红河 (略) 法碑沟养殖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太平街道办丫普龙社区法碑沟村小组 | 建设单位 | 红河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在现有场地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4.5999hm2,沿用原有鸡舍2栋(编号1#、2#),已建2栋平养鸡舍(编号5#、6#),后续新建平养双层鸡舍3栋(编号3#、4#、7#),好氧发酵车间1间,污水处理站1座,总建筑面积*m2。临时堆粪棚320m2,配套其他相关设施。年饲养肉鸡*羽,年出栏肉鸡63.*羽。1#、2#笼养鸡舍肉鸡年饲养天数280天,3#~7#平养鸡舍肉鸡年饲养天数240天。本项目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回用于场区内果林区。 二、废气治理措施 (1)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材料等物料统一收集和存放,采取篷布覆盖。 (2)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开挖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 (3)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 (4)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进行冲洗,避免将泥沙带 (略) 途中。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夜间禁止施工。 (2)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中部,避免高噪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 (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考虑到建筑材料运输时车辆噪声可能影响到附近居民,在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物料进场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四、固废治理措施 (1)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作为厂区内部回填平整及绿化覆土,不外排。 (2)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利用部 (略) 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法碑沟村生活垃圾收集点。 运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规模30m3),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回用于场区内果林区浇灌。 (2)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设置隔油池(规模0.5m3)预处理后,再排入办公生活区已建化粪池(规模10m3),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用于场区内果林区消纳。 (3)拆除场区东侧化粪池,并原址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m3/d,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好氧”。 二、废气治理措施 (1)在饲料中添加EM活菌剂;对鸡舍喷洒生物除臭剂、EM菌液;对2栋笼养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且采用自动机械干刮粪工艺、及时清除粪便污物,保持舍内清洁,并通过风机进行通风,鸡粪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对5栋平养鸡舍,废垫料床(含鸡粪)出栏当天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在鸡舍周边种植绿化树种等措施。 (3)污水处理站:地埋式,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种植绿化等措施。 (4)好氧发酵车间: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EM菌液,周边种植绿化树种等措施。 (5)堆粪棚:将临时堆粪棚原址改造成常闭式堆粪棚,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EM菌液,周边种植绿化树种等措施。堆粪棚仅在不利条件下,好氧发酵车间处置后的粪肥如出现当日无法运出的情况,对处理后的无害化粪肥进行临时堆存,在场内存留时间不超过48h。 (6)食堂内设置1个抽油烟机,处理效率不低于60%,油烟经抽油烟机抽吸后外排,最终经大气稀释扩散。 三、噪声治理措施 (1)新增设备选型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处理,且高噪声设备位于密闭房间内。 (2)优化设备平面布置,噪声设备与厂界有一定距离;加强绿化;通过距离及绿化吸收实现噪声衰减。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减振等措施检查维护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固废防治措施 (1)病死鸡由场内设置的冷柜暂存, (略) 北 (略) 签订病死鸡处理协议,定期由其清运处置。 (2)2栋笼养鸡粪日产日清,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如出现当日无法运出的情况,则暂时堆存于堆粪棚,厂内堆存时间不超过48h。5栋平养鸡舍,废垫料床(含鸡粪)出栏当天人工利用铁铲将废弃垫料床铲除后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如出现当日无法运出的情况,则暂时堆存于堆粪棚,厂内堆存时间不超过48h。同时根据《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对协议农户做好指导帮助,选择适宜的施用时间和施用方法,减少养分损失,减轻环境影响。 (3)鸡群免疫接种、疾病治疗等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规模1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4)食堂隔油池废油脂采用泔水收集桶与食堂泔水一起收集后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清污分流 要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成三大排水系统,即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雨水要有组织地分别排入对应 (略) 和处理系统处理。 (2)厂区污染防渗措施及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厂区按照重点防渗 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具体如下: ①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m/s;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运行、管理、防渗等,达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的要求; ②一般防渗区:鸡舍、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下层做黏土压实、设置防水层,上层做水泥硬化; ③简单防渗:办公生活区、 (略) 采取一般水泥地面硬化。 (3)地下水跟踪监测 为监控地下水环境受污染情况,环评建议在项目区内已建深水井、污水处理站西南侧50m处(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均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机油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1)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更换后及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托盘。 2)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确保渗透系数K≤1×10-10cm/s,设置禁火标识牌等,严格禁火制度。 3)加强对废机油收集容积的检查,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立即开展调查及处理。 4)采用合格的备用发电机,油箱下方设置托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避免设备油箱漏油外溢。 (2)废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避免雨水进入废水收集系统中。 2)鸡舍、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等构筑物周围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进入造成溢流污染地下水。 3)废水收集、贮存设施和管道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并经常检查。 4)加强粪污处理设备的维护,做到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事故隐患,确保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5)废水处理设施各个池体需按国家标准要求就行建设,并做好防渗,达到防渗要求,严禁出现池体垮塌、渗漏等。 6)安排专员每天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避免由于拖延造成事故发生。 (3)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按照本次评价要求进行重点防渗,防止渗滤液泄漏污染地下水。 ②按《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在项目区内已建深水井、新建污水处理站西南侧50m处(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各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④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3年11月24日,建设单位在“ (略) (略) 站”上进行环境影响评 (略) 络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2023年12月20日~12月23日,建设单位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民及团体单位发放公众意见表38份,共回收38份,其中团体意见2份,个人意见36份,建设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36份居民均表示无意见,团体中2份为无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红河 (略) 法碑沟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包括: ①于2023年12月29日在“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 年12 月29日~2024年1 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并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②登报公示:在网站公示期间,同步在民族时报进行2 次登报公示,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 日(总第2765期第2版)、2024年1 月5日(总第2766期第2版),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在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③现场粘贴公示:现场粘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民及团体单位发放公众意见表38份,共回收38份,其中团体意见2份,个人意见36份。团体和群众均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拟审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0873-*(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
邮 编:*
项目名称 | 红河 (略) 法碑沟养殖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太平街道办丫普龙社区法碑沟村小组 | 建设单位 | 红河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在现有场地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4.5999hm2,沿用原有鸡舍2栋(编号1#、2#),已建2栋平养鸡舍(编号5#、6#),后续新建平养双层鸡舍3栋(编号3#、4#、7#),好氧发酵车间1间,污水处理站1座,总建筑面积*m2。临时堆粪棚320m2,配套其他相关设施。年饲养肉鸡*羽,年出栏肉鸡63.*羽。1#、2#笼养鸡舍肉鸡年饲养天数280天,3#~7#平养鸡舍肉鸡年饲养天数240天。本项目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回用于场区内果林区。 二、废气治理措施 (1)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材料等物料统一收集和存放,采取篷布覆盖。 (2)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开挖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 (3)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 (4)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进行冲洗,避免将泥沙带 (略) 途中。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夜间禁止施工。 (2)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中部,避免高噪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 (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考虑到建筑材料运输时车辆噪声可能影响到附近居民,在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物料进场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四、固废治理措施 (1)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作为厂区内部回填平整及绿化覆土,不外排。 (2)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利用部 (略) 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法碑沟村生活垃圾收集点。 运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规模30m3),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回用于场区内果林区浇灌。 (2)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设置隔油池(规模0.5m3)预处理后,再排入办公生活区已建化粪池(规模10m3),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用于场区内果林区消纳。 (3)拆除场区东侧化粪池,并原址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m3/d,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好氧”。 二、废气治理措施 (1)在饲料中添加EM活菌剂;对鸡舍喷洒生物除臭剂、EM菌液;对2栋笼养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且采用自动机械干刮粪工艺、及时清除粪便污物,保持舍内清洁,并通过风机进行通风,鸡粪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对5栋平养鸡舍,废垫料床(含鸡粪)出栏当天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在鸡舍周边种植绿化树种等措施。 (3)污水处理站:地埋式,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种植绿化等措施。 (4)好氧发酵车间: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EM菌液,周边种植绿化树种等措施。 (5)堆粪棚:将临时堆粪棚原址改造成常闭式堆粪棚,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EM菌液,周边种植绿化树种等措施。堆粪棚仅在不利条件下,好氧发酵车间处置后的粪肥如出现当日无法运出的情况,对处理后的无害化粪肥进行临时堆存,在场内存留时间不超过48h。 (6)食堂内设置1个抽油烟机,处理效率不低于60%,油烟经抽油烟机抽吸后外排,最终经大气稀释扩散。 三、噪声治理措施 (1)新增设备选型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处理,且高噪声设备位于密闭房间内。 (2)优化设备平面布置,噪声设备与厂界有一定距离;加强绿化;通过距离及绿化吸收实现噪声衰减。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减振等措施检查维护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固废防治措施 (1)病死鸡由场内设置的冷柜暂存, (略) 北 (略) 签订病死鸡处理协议,定期由其清运处置。 (2)2栋笼养鸡粪日产日清,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如出现当日无法运出的情况,则暂时堆存于堆粪棚,厂内堆存时间不超过48h。5栋平养鸡舍,废垫料床(含鸡粪)出栏当天人工利用铁铲将废弃垫料床铲除后运至好氧发酵车间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还田施肥;如出现当日无法运出的情况,则暂时堆存于堆粪棚,厂内堆存时间不超过48h。同时根据《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对协议农户做好指导帮助,选择适宜的施用时间和施用方法,减少养分损失,减轻环境影响。 (3)鸡群免疫接种、疾病治疗等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规模1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4)食堂隔油池废油脂采用泔水收集桶与食堂泔水一起收集后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清污分流 要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成三大排水系统,即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雨水要有组织地分别排入对应 (略) 和处理系统处理。 (2)厂区污染防渗措施及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厂区按照重点防渗 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具体如下: ①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m/s;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运行、管理、防渗等,达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的要求; ②一般防渗区:鸡舍、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下层做黏土压实、设置防水层,上层做水泥硬化; ③简单防渗:办公生活区、 (略) 采取一般水泥地面硬化。 (3)地下水跟踪监测 为监控地下水环境受污染情况,环评建议在项目区内已建深水井、污水处理站西南侧50m处(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均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机油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1)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更换后及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托盘。 2)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确保渗透系数K≤1×10-10cm/s,设置禁火标识牌等,严格禁火制度。 3)加强对废机油收集容积的检查,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立即开展调查及处理。 4)采用合格的备用发电机,油箱下方设置托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避免设备油箱漏油外溢。 (2)废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避免雨水进入废水收集系统中。 2)鸡舍、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等构筑物周围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进入造成溢流污染地下水。 3)废水收集、贮存设施和管道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并经常检查。 4)加强粪污处理设备的维护,做到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事故隐患,确保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5)废水处理设施各个池体需按国家标准要求就行建设,并做好防渗,达到防渗要求,严禁出现池体垮塌、渗漏等。 6)安排专员每天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避免由于拖延造成事故发生。 (3)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车间、堆粪棚按照本次评价要求进行重点防渗,防止渗滤液泄漏污染地下水。 ②按《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在项目区内已建深水井、新建污水处理站西南侧50m处(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各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④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3年11月24日,建设单位在“ (略) (略) 站”上进行环境影响评 (略) 络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2023年12月20日~12月23日,建设单位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民及团体单位发放公众意见表38份,共回收38份,其中团体意见2份,个人意见36份,建设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36份居民均表示无意见,团体中2份为无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红河 (略) 法碑沟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包括: ①于2023年12月29日在“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 年12 月29日~2024年1 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并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②登报公示:在网站公示期间,同步在民族时报进行2 次登报公示,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 日(总第2765期第2版)、2024年1 月5日(总第2766期第2版),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在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③现场粘贴公示:现场粘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民及团体单位发放公众意见表38份,共回收38份,其中团体意见2份,个人意见36份。团体和群众均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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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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