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弥勒市大麦地光伏电站建设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弥勒市大麦地光伏电站建设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0873-* (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 0873-*
项目名称 | (略) 大麦地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西二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宏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起于为大麦地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预留间隔,终点为大麦潭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预留间隔,全 (略) 西二镇境内,全长19.6km,共42塔基,其中直线塔26塔基,耐张塔16塔基,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的施工主 (略) 架设。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拟建项目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是旱地、草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土地,塔基施工将使占用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发生改变,被永久占用的土地利用性质将改变为建筑用地,但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属于间隔式占地且较为分散,工程建设不会引起区域土地利用的结构性变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不会带来明显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功能变化。 评估认为:为最大程度减小项目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通过优化基础开挖、架线方式等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 2.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建设时不可避免的会对项目周边动物产生一定影响,但动物有趋利避害性,施工时,影响区域内动物将迁移至附近适宜生境生存,待施工结束施工活动影响消失,植被逐步恢复后,动物将逐渐回迁。其次将加强作业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严禁捕杀、围猎野生动物,特别应加强对6种保护动物的宣传和保护,杜绝猎杀保护动物。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3.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会对当地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永久占地将会改变原有地貌,扰动破坏部分区域植物生境,对其影响表现为生物量的减少。线路塔基永久占地实际仅限于铁塔的4个支撑脚,只清除少量塔基范围内的植被,砍伐量相对较少,故施工永久占地损害植株数量少。 (略) 径选择时已尽量避让林木密集区,塔基尽量选择在林木较稀疏地带,待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植被进行恢复,恢复其土地用途。此外,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占地范围外的野生植物;评价区未发现重要物种及名木古树分布,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影响不大。 4.对生态保护红线及公益林的影响 跨越生态红线的塔基不会直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无人为活动,无临时占地,属无害化方式 (略) 形式上跨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建设对穿越段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宣贯,并严格划定施工用地红线,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严禁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在严格控制塔基施工区用地,合理进行施工作业布置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显著减少、功能降低、性质改变。 对于省级公益林内的N41塔基,塔基的定位应尽可能选择在植被较稀疏的区域,避开植被茂密的地带,减少对植物生境的破坏。同时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塔基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略) 结束后,对架线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应及时回填和进行迹地恢复并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5.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施工固废的环境影响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本项目土建工程量不大,采取拦挡、苫盖、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居民生活设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固体废物 (略) 塔基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物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本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土石;施工废料经分类收集后,不能再利用的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输电线在居民区、非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同时满 (略) 经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10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项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的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居民保护目标,且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有随距离增加而减小的特点, (略) 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 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输送线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预测, (略) 噪声监测衰减断面位于城镇区域、村庄区域, (略) 昼、夜噪声变化幅度不大,环评结合现状监测结果,可分析得出本项 (略) 投运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也很小,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略) 3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建成后,线路沿线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生态影响 (略) 项目运行期间,对运行期不需要大 (略) 走廊下方的乔木,仅需对少数特别高大的乔木的树冠顶端进行修剪,且定期修剪乔木的量很少;线路不涉及鸟类迁移通道, (略) 为杆塔点状间隔式分布的高空架线工程,运营期对动物的迁徙不构成阻隔作用,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产生的电晕噪声很小,对环境噪声的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动物的繁殖、哺育和捕食等活动,不对区域地面活动型动物种群数量和分布产生影响。 综上,只要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实施,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0873-* (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 0873-*
项目名称 | (略) 大麦地光伏电站建设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西二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宏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起于为大麦地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预留间隔,终点为大麦潭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预留间隔,全 (略) 西二镇境内,全长19.6km,共42塔基,其中直线塔26塔基,耐张塔16塔基,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的施工主 (略) 架设。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拟建项目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是旱地、草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土地,塔基施工将使占用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发生改变,被永久占用的土地利用性质将改变为建筑用地,但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属于间隔式占地且较为分散,工程建设不会引起区域土地利用的结构性变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不会带来明显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功能变化。 评估认为:为最大程度减小项目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通过优化基础开挖、架线方式等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 2.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建设时不可避免的会对项目周边动物产生一定影响,但动物有趋利避害性,施工时,影响区域内动物将迁移至附近适宜生境生存,待施工结束施工活动影响消失,植被逐步恢复后,动物将逐渐回迁。其次将加强作业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严禁捕杀、围猎野生动物,特别应加强对6种保护动物的宣传和保护,杜绝猎杀保护动物。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3.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会对当地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永久占地将会改变原有地貌,扰动破坏部分区域植物生境,对其影响表现为生物量的减少。线路塔基永久占地实际仅限于铁塔的4个支撑脚,只清除少量塔基范围内的植被,砍伐量相对较少,故施工永久占地损害植株数量少。 (略) 径选择时已尽量避让林木密集区,塔基尽量选择在林木较稀疏地带,待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植被进行恢复,恢复其土地用途。此外,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占地范围外的野生植物;评价区未发现重要物种及名木古树分布,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影响不大。 4.对生态保护红线及公益林的影响 跨越生态红线的塔基不会直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无人为活动,无临时占地,属无害化方式 (略) 形式上跨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建设对穿越段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宣贯,并严格划定施工用地红线,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严禁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在严格控制塔基施工区用地,合理进行施工作业布置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显著减少、功能降低、性质改变。 对于省级公益林内的N41塔基,塔基的定位应尽可能选择在植被较稀疏的区域,避开植被茂密的地带,减少对植物生境的破坏。同时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塔基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略) 结束后,对架线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应及时回填和进行迹地恢复并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5.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施工固废的环境影响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本项目土建工程量不大,采取拦挡、苫盖、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居民生活设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固体废物 (略) 塔基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物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本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土石;施工废料经分类收集后,不能再利用的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输电线在居民区、非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同时满 (略) 经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10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项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的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居民保护目标,且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有随距离增加而减小的特点, (略) 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 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输送线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预测, (略) 噪声监测衰减断面位于城镇区域、村庄区域, (略) 昼、夜噪声变化幅度不大,环评结合现状监测结果,可分析得出本项 (略) 投运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也很小,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略) 3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建成后,线路沿线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生态影响 (略) 项目运行期间,对运行期不需要大 (略) 走廊下方的乔木,仅需对少数特别高大的乔木的树冠顶端进行修剪,且定期修剪乔木的量很少;线路不涉及鸟类迁移通道, (略) 为杆塔点状间隔式分布的高空架线工程,运营期对动物的迁徙不构成阻隔作用,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产生的电晕噪声很小,对环境噪声的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动物的繁殖、哺育和捕食等活动,不对区域地面活动型动物种群数量和分布产生影响。 综上,只要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实施,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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