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县尧市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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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阳县尧市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4〕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县尧市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凌 (略) :

你公司呈报的《 (略) 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 *万元在湖南 (略) 镇建 (略) 风电场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27′50.221″~东经109°27′1.801″,北纬北纬27°36′40.911″~北纬27°35′6.271″之间,海拔高度在700m~1000m之间。项目设计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5.0MW和4台单机容量为5.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7MW,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预计年理论发电量为91.086GW?h, (略) 电量68.561GW?h。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林资发〔2019〕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湘林政〔2018〕)5号〕、《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该项目属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之一,并已经获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 (略) 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许〔2023〕143号)。根据麻阳凌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营运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机组间距和防护距离,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观。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应 绕避植被茂密地区, (略) 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绕避、移植等保护措施。严 (略) (略) 面宽度, (略) 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最大程 (略) 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略) 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设置方案,做好 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恢复植被复土。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渣土回用时应先划 线砌护坡或挡土墙,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渣场在 渣土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等措施。加强 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弃渣场 等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

3、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植被绿化浇灌,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箱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 (略) 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5、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 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 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修复、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完善鸟类保护措施,不得捕杀。

三、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怀麻环评〔2024〕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县尧市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凌 (略) :

你公司呈报的《 (略) 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 *万元在湖南 (略) 镇建 (略) 风电场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27′50.221″~东经109°27′1.801″,北纬北纬27°36′40.911″~北纬27°35′6.271″之间,海拔高度在700m~1000m之间。项目设计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5.0MW和4台单机容量为5.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7MW,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预计年理论发电量为91.086GW?h, (略) 电量68.561GW?h。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林资发〔2019〕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湘林政〔2018〕)5号〕、《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该项目属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之一,并已经获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 (略) 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许〔2023〕143号)。根据麻阳凌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营运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机组间距和防护距离,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观。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应 绕避植被茂密地区, (略) 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绕避、移植等保护措施。严 (略) (略) 面宽度, (略) 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最大程 (略) 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略) 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设置方案,做好 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恢复植被复土。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渣土回用时应先划 线砌护坡或挡土墙,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渣场在 渣土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等措施。加强 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弃渣场 等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

3、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植被绿化浇灌,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箱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 (略) 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5、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 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 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修复、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完善鸟类保护措施,不得捕杀。

三、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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