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越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柑橘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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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阳越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柑橘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4〕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越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柑橘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 (略) :

你单位呈报的《麻阳 (略) 柑橘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元,在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岩门村(E:109°44′26.376″,N: 27°51′9.180″)于2022年开始建厂,项目用地面积为3907㎡,建设内容为:2栋厂房。2023年2月投产,主要从事新鲜柑橘的加工,年加工量为3000t柑橘。由于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企业,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建设单位可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2023年2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麻阳 (略) 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柑橘囊胞、果蔬浓缩液(限饮料)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因此,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7日下达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麻环罚告字〔2023〕02号),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废气: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限值要求;燃生物质废气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废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自建污水管道接入城 (略) 排入岩门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岩门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分别采取专用的容器收集,分类收集管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5.噪声: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怀麻环评〔2024〕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越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柑橘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 (略) :

你单位呈报的《麻阳 (略) 柑橘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元,在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岩门村(E:109°44′26.376″,N: 27°51′9.180″)于2022年开始建厂,项目用地面积为3907㎡,建设内容为:2栋厂房。2023年2月投产,主要从事新鲜柑橘的加工,年加工量为3000t柑橘。由于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企业,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建设单位可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2023年2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麻阳 (略) 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柑橘囊胞、果蔬浓缩液(限饮料)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因此,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7日下达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麻环罚告字〔2023〕02号),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废气: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限值要求;燃生物质废气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废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自建污水管道接入城 (略) 排入岩门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岩门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分别采取专用的容器收集,分类收集管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5.噪声: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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