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军信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玻璃工艺品项目
关于2024年9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军信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玻璃工艺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只玻璃工艺品项目 | 宝应县小官庄镇范 (略) 26号 | 扬 (略) | (略) | 本项目购置厂区(其中包括1、2、3号厂房)进行生产。该厂区占地面积约5568m2,建筑面积约457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员工30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实行单班8小时生产制,年生产300天,年生产时间2400小时(夜间不生产)。 | 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淋漆废水、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扬州艳 (略) 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吹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衬银工序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淋漆烘干、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及废气基准氧含量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淋漆烘干、喷漆烘干、彩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B.1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1#车间、2#车间、3#车间、5#车间为边界各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只玻璃工艺品项目 | 宝应县小官庄镇范 (略) 26号 | 扬 (略) | (略) | 本项目购置厂区(其中包括1、2、3号厂房)进行生产。该厂区占地面积约5568m2,建筑面积约457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员工30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实行单班8小时生产制,年生产300天,年生产时间2400小时(夜间不生产)。 | 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淋漆废水、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扬州艳 (略) 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吹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衬银工序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淋漆烘干、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及废气基准氧含量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淋漆烘干、喷漆烘干、彩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B.1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1#车间、2#车间、3#车间、5#车间为边界各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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