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01标中铁四局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01标中铁四局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泉环行审函〔2024〕17号
关于中 (略) (略) 徐州至淮北
至阜 (略) 阜阳段01标中铁四局拌合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中 (略) (略) :
报来的《中 (略) (略) 徐州至淮北至阜 (略) 阜阳段01标中铁四局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6-*-04-01
-*)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 (略) 颍泉区行流镇牛寨村,占地面积 * 平方米,项目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建筑厂房 6000 平方米,配备上料系统、搅拌系统、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环保等设施,建设临时自用水稳拌合生产线 1 条。年产 30 万吨水稳料。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节水措施。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地面、搅拌机冲洗用水或拌合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值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DB34/3576-2020 )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集尘器集尘与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项目运营期至配套的徐州至淮北至阜 (略) 阜阳段 01 标结束,到期后须编制拆除方案并对本项目进行拆除作业,制定《徐州至淮北至阜 (略) 阜阳段 01 标(中铁四局拌合站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待使用期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按照要求完成复垦验收。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 (略) 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行流镇环保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具体负责。
(略)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颍泉区人民政府
抄送:行流镇、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
泉环行审函〔2024〕17号
关于中 (略) (略) 徐州至淮北
至阜 (略) 阜阳段01标中铁四局拌合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中 (略) (略) :
报来的《中 (略) (略) 徐州至淮北至阜 (略) 阜阳段01标中铁四局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6-*-04-01
-*)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 (略) 颍泉区行流镇牛寨村,占地面积 * 平方米,项目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建筑厂房 6000 平方米,配备上料系统、搅拌系统、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环保等设施,建设临时自用水稳拌合生产线 1 条。年产 30 万吨水稳料。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节水措施。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地面、搅拌机冲洗用水或拌合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值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DB34/3576-2020 )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集尘器集尘与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项目运营期至配套的徐州至淮北至阜 (略) 阜阳段 01 标结束,到期后须编制拆除方案并对本项目进行拆除作业,制定《徐州至淮北至阜 (略) 阜阳段 01 标(中铁四局拌合站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待使用期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按照要求完成复垦验收。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 (略) 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行流镇环保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具体负责。
(略)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9月23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颍泉区人民政府
抄送:行流镇、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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