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24日-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防水涂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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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24日-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防水涂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2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钰烯 (略) 年产*吨防水涂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略) 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隔溪坑118号


浙江钰烯 (略)


浙江钰烯 (略) 成立于2003年09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电极材料、防腐蚀材料、涂料及中间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制造等。企业于 (略) 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隔溪坑118号的已建自有厂房,进行年产*吨防水涂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油锅炉废气、沥青烟气。

燃油锅炉废气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3;沥青烟气汇同原有项目投料分散废气、试样废气和危废间废气收集后一同通过“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人员通过企业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滴漏沥青、废油、废活性炭、废乳化剂包装桶、废油桶。滴漏沥青回用于生产;废乳化剂包装桶回用于产品包装;废油桶原厂回收;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2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钰烯 (略) 年产*吨防水涂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略) 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隔溪坑118号


浙江钰烯 (略)


浙江钰烯 (略) 成立于2003年09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电极材料、防腐蚀材料、涂料及中间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制造等。企业于 (略) 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隔溪坑118号的已建自有厂房,进行年产*吨防水涂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油锅炉废气、沥青烟气。

燃油锅炉废气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3;沥青烟气汇同原有项目投料分散废气、试样废气和危废间废气收集后一同通过“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人员通过企业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滴漏沥青、废油、废活性炭、废乳化剂包装桶、废油桶。滴漏沥青回用于生产;废乳化剂包装桶回用于产品包装;废油桶原厂回收;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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