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邦远大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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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邦远大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意见.pdf

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9月21日,浙江新邦远大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新邦远大 (略) 位于 (略) 鹿城区藤桥镇中央大道2号,使用自有的厂房*.94m2,占地面积*.08m2。本项目使用 (略) 鹿城区藤桥镇中央大道2号产业园区内1#车间的A-G轴交1-30轴(二跨)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m2,年产1.*吨钢结构件。企业于2016年12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新邦远大(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鹿环建备*),并于2018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新鸿HJ综字第*号),于2020年6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285PPF*W)。原项目主要为年产*平米集成建筑(PC构件)。因市场需求及企业工艺的变更,企业拟扩大产能,新增年产1.*吨钢结构件,同时拟购置相关的配套设备。

项目于2023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6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鹿建[2024]18号)。企业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4月竣工投入试运行。项目员工23人,其中20人在厂内食宿,食堂归属于浙江新邦 (略) ,年工作33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目前实际设备较环评设计少配置1台数控火焰切割机、3台半自动气割机、2套多功能双丝埋弧焊机组,但不影响产品产能生产需求,由于项目食堂现归属于浙江新邦 (略) ,故本项目不涉及食堂油烟,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置封闭的喷漆房1座,喷漆房为封闭的干式喷漆房,项目喷漆、调漆、晾干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调漆、晾干废气通过喷漆房内负压收集,经除尘除雾吸附箱+活性炭吸附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废气通 (略) 系统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激光切割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处理,尾气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焊接及清磨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处理,尾气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火焰切割废气通过车间沉降,定期清理,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其中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新邦远大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24年7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新邦远大 (略) 喷漆、调漆、晾干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24年8月29日、30日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浙江新邦远大 (略) 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7月8日、9日监测结果表明,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新邦远大 (略) 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厂界北侧紧邻浙江新邦远大 (略) ,无法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喷漆房噪声,1号、2号测点均无明显声源。7月8日、9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其中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新邦远大 (略)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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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9月21日,浙江新邦远大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新邦远大 (略) 位于 (略) 鹿城区藤桥镇中央大道2号,使用自有的厂房*.94m2,占地面积*.08m2。本项目使用 (略) 鹿城区藤桥镇中央大道2号产业园区内1#车间的A-G轴交1-30轴(二跨)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m2,年产1.*吨钢结构件。企业于2016年12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新邦远大(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鹿环建备*),并于2018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新鸿HJ综字第*号),于2020年6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285PPF*W)。原项目主要为年产*平米集成建筑(PC构件)。因市场需求及企业工艺的变更,企业拟扩大产能,新增年产1.*吨钢结构件,同时拟购置相关的配套设备。

项目于2023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6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鹿建[2024]18号)。企业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4月竣工投入试运行。项目员工23人,其中20人在厂内食宿,食堂归属于浙江新邦 (略) ,年工作33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目前实际设备较环评设计少配置1台数控火焰切割机、3台半自动气割机、2套多功能双丝埋弧焊机组,但不影响产品产能生产需求,由于项目食堂现归属于浙江新邦 (略) ,故本项目不涉及食堂油烟,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置封闭的喷漆房1座,喷漆房为封闭的干式喷漆房,项目喷漆、调漆、晾干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调漆、晾干废气通过喷漆房内负压收集,经除尘除雾吸附箱+活性炭吸附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废气通 (略) 系统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激光切割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处理,尾气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焊接及清磨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处理,尾气通过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火焰切割废气通过车间沉降,定期清理,加强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其中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新邦远大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24年7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新邦远大 (略) 喷漆、调漆、晾干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24年8月29日、30日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浙江新邦远大 (略) 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7月8日、9日监测结果表明,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上风向(D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E、F、G号点-西侧)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新邦远大 (略) 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厂界北侧紧邻浙江新邦远大 (略) ,无法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喷漆房噪声,1号、2号测点均无明显声源。7月8日、9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其中金属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焊渣、废钢珠、废砂轮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涂料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浙江新邦远大 (略) 年产1.*吨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新邦远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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