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源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源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环建(3)[2024]3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桃源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桃源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公司《桃源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桃源县九溪镇神堂垭村,坐标(东经111度14分57.44秒、北纬29度10分38.31秒)。主要工程内容为:1、拆除原水闸浮体闸坝段及船闸;2、移址上游新建气盾坝及消能防冲设施;3、水闸基础防渗处理;4、新建下游右岸护岸工程;5、近闸区上、下游河道清淤疏浚;6、新增工程安全监测设施、信息化建设;7、新建水闸控制室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735.*元,其中环保投资33.*元。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对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方案,落实施工期导排水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水体扰动,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管理;临时堆放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流程,减少重复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运输时 (略) 线。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集水井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多余部分经沉淀后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 (略) 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区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噪声限值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围堰拆除淤泥、沉淀池沉渣等弃渣弃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量回填利用, (略) 处置。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原貌恢复,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常环建(3)[2024]3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桃源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桃源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公司《桃源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桃源县九溪镇神堂垭村,坐标(东经111度14分57.44秒、北纬29度10分38.31秒)。主要工程内容为:1、拆除原水闸浮体闸坝段及船闸;2、移址上游新建气盾坝及消能防冲设施;3、水闸基础防渗处理;4、新建下游右岸护岸工程;5、近闸区上、下游河道清淤疏浚;6、新增工程安全监测设施、信息化建设;7、新建水闸控制室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735.*元,其中环保投资33.*元。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对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方案,落实施工期导排水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水体扰动,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管理;临时堆放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流程,减少重复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运输时 (略) 线。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集水井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多余部分经沉淀后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 (略) 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区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噪声限值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围堰拆除淤泥、沉淀池沉渣等弃渣弃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量回填利用, (略) 处置。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原貌恢复,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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