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9月11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9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马尾区 (略) 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塘坂引水亭江水厂连接线工程 | 马尾区亭江镇,泵站 (略) 和G228国道交界处南侧 | 福州开发区 (略) | 福建 (略) | 总投资4250.*元,其中环保投资126.*元。工程起于塘坂引水二期工程亭江预留口,终于亭江水厂,铺设6.6kmDN700原水管道,新建一座*m3/d原水增压泵站。 | (1)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使用,不外排;施工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沉淀池内的泥浆废水经泥水分离器脱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隔离,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 (略) ; (略) 勤洒水(每天4~5次);选用环保型、废气达标的机械设备及车辆。 (3)噪声:运营期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厂界布设施工围挡或移动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采用封闭式渣土运输车及时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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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塘坂引水亭江水厂连接线工程 | 马尾区亭江镇,泵站 (略) 和G228国道交界处南侧 | 福州开发区 (略) | 福建 (略) | 总投资4250.*元,其中环保投资126.*元。工程起于塘坂引水二期工程亭江预留口,终于亭江水厂,铺设6.6kmDN700原水管道,新建一座*m3/d原水增压泵站。 | (1)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使用,不外排;施工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沉淀池内的泥浆废水经泥水分离器脱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隔离,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 (略) ; (略) 勤洒水(每天4~5次);选用环保型、废气达标的机械设备及车辆。 (3)噪声:运营期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厂界布设施工围挡或移动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采用封闭式渣土运输车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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