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源宇有色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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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源宇有色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 (略) 金属加工项目

洛阳 (略)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铝洛阳热轧厂内

环保管家(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铝洛阳热轧厂内,租用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4427.26m2,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改建为1座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中转区、加工区)、辅助工程(租用现有办公用房、宿舍)、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铸棒加热炉、模具加热炉、挤压机、牵引机、冷床、弯框机、娇直机、时效炉、焊机、砂轮机、数控带锯床、真空时效炉、立式淬火炉、退火电炉等;主要原辅材料:铝合金铸棒、钛合金铸棒、钢制模具、切削液、氩气、砂轮、液压油、润滑油、天然气、水、包装气膜等;生产规模:年产1200吨工业铝型材、钛合金锻件;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8.*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产工序中挤出机冷却水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洒水降尘;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厂区污水管道;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集聚 (略) ,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燃气加热炉、时效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残次品、废砂轮、废磨具、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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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 (略) 金属加工项目

洛阳 (略)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铝洛阳热轧厂内

环保管家(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中铝洛阳热轧厂内,租用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4427.26m2,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改建为1座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中转区、加工区)、辅助工程(租用现有办公用房、宿舍)、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铸棒加热炉、模具加热炉、挤压机、牵引机、冷床、弯框机、娇直机、时效炉、焊机、砂轮机、数控带锯床、真空时效炉、立式淬火炉、退火电炉等;主要原辅材料:铝合金铸棒、钛合金铸棒、钢制模具、切削液、氩气、砂轮、液压油、润滑油、天然气、水、包装气膜等;生产规模:年产1200吨工业铝型材、钛合金锻件;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8.*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产工序中挤出机冷却水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洒水降尘;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厂区污水管道;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集聚 (略) ,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燃气加热炉、时效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残次品、废砂轮、废磨具、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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