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关于对林西县鑫万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赤峰市宇霖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关于对林西县鑫万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赤峰市宇霖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9月24日,我局对林西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略) 宇霖农 (略) 年产*吨饲料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林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47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林西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24日 | 报告表 |
2 | (略) 宇霖农 (略) 年产*吨饲料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24日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下载链接:http://**
提取码:59nt
2024年9月24日,我局对林西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略) 宇霖农 (略) 年产*吨饲料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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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略) 宇霖农 (略) 年产*吨饲料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24日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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