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发改〔2024〕31号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驮堪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驮政函〔2024〕24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驮堪乡农文旅产业发展,推动农文旅相融合走深走实,有效拉动驮堪乡社会经济的增长,使文化旅游与乡村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快速转变,同意建设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5-*-04-05-*。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驮堪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立屯。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研学配套设施1464.15㎡, (略) 改造提升75.64㎡,牛干巴坊改造提升167.44㎡,豆腐干坊改造提升167.44㎡,并对景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配套工程等进行改造提升。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641.*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 550.*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 61.*元,预备费为 30.57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8月23日印发 |
附件:
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投标
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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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2024〕31号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驮堪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驮政函〔2024〕24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驮堪乡农文旅产业发展,推动农文旅相融合走深走实,有效拉动驮堪乡社会经济的增长,使文化旅游与乡村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快速转变,同意建设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5-*-04-05-*。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驮堪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立屯。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研学配套设施1464.15㎡, (略) 改造提升75.64㎡,牛干巴坊改造提升167.44㎡,豆腐干坊改造提升167.44㎡,并对景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配套工程等进行改造提升。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641.*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 550.*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 61.*元,预备费为 30.57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8月23日印发 |
附件:
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投标
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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