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铸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霍邱县铸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邱县铸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周集镇工业集中区,租赁霍邱蓼鑫 (略) 场地,建设一条年产*吨的石膏粉综合利用生产线,设置一套φ1.2m×14m烘干系统、一台5t/h雷蒙磨、成品缶及成品输送系统,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石膏粉的生产能力。
2024年9月6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7-*-04-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霍邱县汇 (略) 处理,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保洁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烘干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小料仓和磨碎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清理拆除租赁场地原有无关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整体封闭厂房,不得露天堆放物料和产品,定期清扫厂区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O2、NOx排污权应在办理排污许可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颗粒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和周集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9月24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周集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霍邱县铸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周集镇工业集中区,租赁霍邱蓼鑫 (略) 场地,建设一条年产*吨的石膏粉综合利用生产线,设置一套φ1.2m×14m烘干系统、一台5t/h雷蒙磨、成品缶及成品输送系统,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石膏粉的生产能力。
2024年9月6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7-*-04-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霍邱县汇 (略) 处理,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保洁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烘干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小料仓和磨碎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清理拆除租赁场地原有无关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整体封闭厂房,不得露天堆放物料和产品,定期清扫厂区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O2、NOx排污权应在办理排污许可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颗粒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和周集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9月24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周集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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