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污水厂提质增效修复日处理4300吨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延期的批复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污水厂提质增效修复日处理4300吨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延期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自治 (略) (略) 污水厂提质增效修复日处理4300 吨改建工程延期的申请》(根建发〔2024〕317号)文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自治 (略) (略) 污水厂提质增效修复日处理4300吨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根发改行审字〔2022〕35号)文件,项目代码:2211-*-04-02-*,该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因项目未完成建设,现将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日。
项目其他内容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自治 (略) (略) 污水厂提质增效修复日处理4300 吨改建工程延期的申请》(根建发〔2024〕317号)文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自治 (略) (略) 污水厂提质增效修复日处理4300吨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根发改行审字〔2022〕35号)文件,项目代码:2211-*-04-02-*,该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因项目未完成建设,现将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日。
项目其他内容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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