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 (略) (略) 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周至县集贤园创业大道9号和11号,为增大环保制剂占比、提升智能化,拟在现有厂区建设智能化车间2座、智能化物流仓库1座、质检楼1座,总建筑面积*.57平方米,对现有生产线、环保设施进行优化,项目建成后环保制剂产能为5000吨/年,全厂维持现有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76.*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经处理,要满足《农药制造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等相应限值,达标排放。燃气锅炉废气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或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陕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 (略) (略) 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周至县集贤园创业大道9号和11号,为增大环保制剂占比、提升智能化,拟在现有厂区建设智能化车间2座、智能化物流仓库1座、质检楼1座,总建筑面积*.57平方米,对现有生产线、环保设施进行优化,项目建成后环保制剂产能为5000吨/年,全厂维持现有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76.*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经处理,要满足《农药制造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等相应限值,达标排放。燃气锅炉废气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或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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