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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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永昌新 (略) 年产3500吨紫外光固化软管项目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永昌新 (略) 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一、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在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新疆永昌新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37.523″,北纬44°9′2.557″),新增1条CIPP紫外光固化软管生产线,工艺流程为:干料软管层叠、折叠-供料混合搅拌-灌胶-碾胶-成品入库;项目主要原辅料为:光固化树脂1000吨/年、玻璃纤维布1800吨/年、光引发剂40吨/年、增稠剂30吨/年、聚*烯复合膜150吨/年、抗化学腐蚀双面胶带2000卷,建成后年产3500吨紫外光固化软管。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利用新疆永昌新 (略) 已建厂区内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施工过程,仅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部分建筑物的局部改造,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灌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灌胶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六)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原料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VOCs:0.1414t/a,从项目中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永昌新 (略) 年产3500吨紫外光固化软管项目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永昌新 (略) 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一、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在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新疆永昌新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37.523″,北纬44°9′2.557″),新增1条CIPP紫外光固化软管生产线,工艺流程为:干料软管层叠、折叠-供料混合搅拌-灌胶-碾胶-成品入库;项目主要原辅料为:光固化树脂1000吨/年、玻璃纤维布1800吨/年、光引发剂40吨/年、增稠剂30吨/年、聚*烯复合膜150吨/年、抗化学腐蚀双面胶带2000卷,建成后年产3500吨紫外光固化软管。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利用新疆永昌新 (略) 已建厂区内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施工过程,仅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部分建筑物的局部改造,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灌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灌胶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六)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原料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VOCs:0.1414t/a,从项目中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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