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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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 号)(2020年7月3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福建省惠安雕艺文 (略) 于2024年4月委托福建 (略) 开展“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位于 (略) 惠安县山霞镇宣 (略) 1号, (略) 、 (略) ,南 (略) ,东至宣美溪。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 24.*°,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合62.91亩)。地块现状为博物馆、展示中心和广场绿化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惠安县不动产权第*号),该调查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GB *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农田、溪流、工业 (略) 等,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调查地块基本不使用农药,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A2)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省惠安雕艺文 (略)

通讯地址: (略) 惠安县山霞镇宣 (略) 1号

联系人:陈丽远 电话:*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 号)(2020年7月3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福建省惠安雕艺文 (略) 于2024年4月委托福建 (略) 开展“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位于 (略) 惠安县山霞镇宣 (略) 1号, (略) 、 (略) ,南 (略) ,东至宣美溪。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 24.*°,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合62.91亩)。地块现状为博物馆、展示中心和广场绿化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惠安县不动产权第*号),该调查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GB *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农田、溪流、工业 (略) 等,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调查地块基本不使用农药,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A2)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省惠安雕艺文 (略)

通讯地址: (略) 惠安县山霞镇宣 (略) 1号

联系人:陈丽远 电话:*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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