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7地块位于北仑区大碶街道,该地块原规划面积约为*m2,现规划为住宅用地与绿化用地,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m2。考虑目前控规正在调整,以防调整后住宅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故以该地块原规划面积作为调查范围,约为*m2。地块位于楼下徐自然村(由烟墩村进行管理),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村宅基地,至2020年期间*续有民房拆除;2021年地块北侧区域平整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2024年地块内民房开始拆除,场地进行平整;踏勘期间北侧临时停车场已不再使用,硬化地面尚未破除,其他区域已完成净地。地块后续拟作为二类住宅用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施行)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农用地和村宅基地,后用途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类地块进行调查。
为了查明*-27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略) 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全面开展*-27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等问题。
2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掌握的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信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BLZB08-02-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禽畜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地块北侧临时停车场仅供周边居民停放私家车辆,停车场不提供洗车、维修等服务。地块内未见污染痕迹,未闻到有异味的气味。
紧邻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等,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活动、固废堆放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本场地可直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调查报告(备案稿)
*-27地块位于北仑区大碶街道,该地块原规划面积约为*m2,现规划为住宅用地与绿化用地,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m2。考虑目前控规正在调整,以防调整后住宅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故以该地块原规划面积作为调查范围,约为*m2。地块位于楼下徐自然村(由烟墩村进行管理),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村宅基地,至2020年期间*续有民房拆除;2021年地块北侧区域平整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2024年地块内民房开始拆除,场地进行平整;踏勘期间北侧临时停车场已不再使用,硬化地面尚未破除,其他区域已完成净地。地块后续拟作为二类住宅用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施行)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农用地和村宅基地,后用途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类地块进行调查。
为了查明*-27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略) 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全面开展*-27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等问题。
2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掌握的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信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BLZB08-02-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禽畜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地块北侧临时停车场仅供周边居民停放私家车辆,停车场不提供洗车、维修等服务。地块内未见污染痕迹,未闻到有异味的气味。
紧邻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等,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活动、固废堆放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本场地可直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调查报告(备案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