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程秀军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2065号)核查发现,藤县同心镇陈底村村民程秀军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在同心镇陈底村榄寨三组“深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程秀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20株,蓄积为4.19立方米,出材1.28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程秀军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240株。同时罚款,人民币* | 2024/9/9 | 2025/3/9 | 2027/9/9 | 藤县林业局 |
2 | 程文操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582号)核查发现,藤县同心镇陈底村村民程文操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在同心镇陈底村龙屋组“山花冲督”(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程文操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20株,蓄积为4.6立方米,出材1.37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程文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你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240株。同时罚款人民币* | 2024/9/9 | 2025/3/9 | 2027/9/9 | 藤县林业局 |
3 | 李汉锋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885号)核查发现,藤县同心镇陈底村村民李汉锋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同心镇陈底村龙屋组“厉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汉锋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14株,蓄积为4.6立方米,出材1.5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李汉锋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9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228株。同时罚款人民币1485元 | 2024/9/9 | 2025/3/9 | 2027/9/9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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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程秀军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2065号)核查发现,藤县同心镇陈底村村民程秀军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在同心镇陈底村榄寨三组“深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程秀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20株,蓄积为4.19立方米,出材1.28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程秀军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240株。同时罚款,人民币* | 2024/9/9 | 2025/3/9 | 2027/9/9 | 藤县林业局 |
2 | 程文操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582号)核查发现,藤县同心镇陈底村村民程文操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在同心镇陈底村龙屋组“山花冲督”(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程文操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20株,蓄积为4.6立方米,出材1.37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程文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你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240株。同时罚款人民币* | 2024/9/9 | 2025/3/9 | 2027/9/9 | 藤县林业局 |
3 | 李汉锋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885号)核查发现,藤县同心镇陈底村村民李汉锋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同心镇陈底村龙屋组“厉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汉锋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14株,蓄积为4.6立方米,出材1.5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李汉锋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9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228株。同时罚款人民币1485元 | 2024/9/9 | 2025/3/9 | 2027/9/9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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