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2024-09-20 10:05 来源:藤县林业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李宗胜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0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藤县金鸡镇新民村山塘组村民李宗胜于2023年11月在藤县大黎镇富斗村正冲组“正冲”(地名)勾挖平整 (略) ,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8月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李宗胜勾挖林地面积为2954平方米(折合4.43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43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李宗胣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3元1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43元 2024/9/20 2025/3/20 2027/9/20 藤县林业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2024-09-20 10:05 来源:藤县林业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李宗胜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0号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藤县金鸡镇新民村山塘组村民李宗胜于2023年11月在藤县大黎镇富斗村正冲组“正冲”(地名)勾挖平整 (略) ,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8月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李宗胜勾挖林地面积为2954平方米(折合4.43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43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李宗胣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3元1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43元 2024/9/20 2025/3/20 2027/9/20 藤县林业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