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39号关于《安徽瑞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濉环行审〔2024〕39号关于《安徽瑞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 (略) 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濉溪经济开发 (略) 以 (略) 以西200米,项目占地7300平方米,包含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购置切割机、磨边机、玻璃钢化机组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万,环保投资为*。项目代码:2405-*-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磨边、打孔、清洗工序废水)经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每月更换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达到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涂胶及密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相关限值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B.1 中相关限值要求。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废RO膜由厂家回收。
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邮 编:*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 (略) 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濉溪经济开发 (略) 以 (略) 以西200米,项目占地7300平方米,包含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购置切割机、磨边机、玻璃钢化机组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万,环保投资为*。项目代码:2405-*-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磨边、打孔、清洗工序废水)经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每月更换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达到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涂胶及密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中相关限值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B.1 中相关限值要求。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废RO膜由厂家回收。
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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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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