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关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关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70-*、*
通讯地址:永善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永善县码口大兴中型灌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永环审〔2024〕12号 | 2024年9月24日 |
附: (略) 永善县码口大兴中型灌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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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永善县码口大兴中型灌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永环审〔2024〕12号 | 2024年9月24日 |
附: (略) 永善县码口大兴中型灌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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