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关于“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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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关于“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4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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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沐字〔202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研发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凤凰村2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药食同源”的魔芋食品生产线,致力于研发蓝帽保健食品生产线,租赁四川森 (略) 现有0003幢厂房2楼,面积2640m2。拟设定GMP车间1个,常规车间2个。主要采购设备:压片机、制粒机、装瓶机、自动包装机等,生产以魔芋为原料的药食同源的保健食品系列产品,设计产能可溶性魔芋膳食纤维颗粒5t/a,蒟蒻(魔芋)吸吸冻200t/a,魔芋米300t/a,魔芋片剂8t/a,魔芋胶囊7t/a,预计新增年产值*元。本项目食品检验委外处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于2024年3月22日在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3-*-04-01-*】FGQB-0024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租赁四川森 (略) 0003幢厂房2楼空置部分区域,根据四川森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沐住建地字第(2013)44号),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根据不动产权证川(2017)不动产权第*号租用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中相关规定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进 (略) 。营运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四川森 (略) 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处理标准》(*)三级 (略) (略) 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应标准后排入沐溪河。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避免产生扬尘,施工车辆实施限速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扬尘达到《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营运期果蔬粉碎粉尘通过采用密闭的粉碎设备,设置在独立的粉碎车间,通过集气管道引入独立除尘室中的除尘机组(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0%),由滤筒进行过滤后排放;有机废气进行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塑料、纸板、木板等,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文明施工,场内运输车辆实施限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营运期合理布局厂区平面,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在独立的房间内,并做好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7.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

8.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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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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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研发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凤凰村2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药食同源”的魔芋食品生产线,致力于研发蓝帽保健食品生产线,租赁四川森 (略) 现有0003幢厂房2楼,面积2640m2。拟设定GMP车间1个,常规车间2个。主要采购设备:压片机、制粒机、装瓶机、自动包装机等,生产以魔芋为原料的药食同源的保健食品系列产品,设计产能可溶性魔芋膳食纤维颗粒5t/a,蒟蒻(魔芋)吸吸冻200t/a,魔芋米300t/a,魔芋片剂8t/a,魔芋胶囊7t/a,预计新增年产值*元。本项目食品检验委外处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于2024年3月22日在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3-*-04-01-*】FGQB-0024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租赁四川森 (略) 0003幢厂房2楼空置部分区域,根据四川森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沐住建地字第(2013)44号),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根据不动产权证川(2017)不动产权第*号租用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中相关规定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进 (略) 。营运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四川森 (略) 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处理标准》(*)三级 (略) (略) 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应标准后排入沐溪河。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避免产生扬尘,施工车辆实施限速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扬尘达到《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营运期果蔬粉碎粉尘通过采用密闭的粉碎设备,设置在独立的粉碎车间,通过集气管道引入独立除尘室中的除尘机组(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0%),由滤筒进行过滤后排放;有机废气进行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塑料、纸板、木板等,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文明施工,场内运输车辆实施限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营运期合理布局厂区平面,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在独立的房间内,并做好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7.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

8.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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