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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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海*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及设备制造扩建项目

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22号

(略)

苏州优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22号,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利用企业现有预留空地新建生产车间和配套建筑*.96平方米,新增年产1150台半直驱风力发电机(电机总容量20GW)和500台双馈风力发电机(电机总容量10GW)的生产能力,全厂将形成年产半直驱风力发电机1150套、双馈式风力发电机1500套生产能力。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 (略) 建设,依托厂区现有排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9.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电话:0510-*

邮箱:*@*q.com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海*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及设备制造扩建项目

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22号

(略)

苏州优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22号,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利用企业现有预留空地新建生产车间和配套建筑*.96平方米,新增年产1150台半直驱风力发电机(电机总容量20GW)和500台双馈风力发电机(电机总容量10GW)的生产能力,全厂将形成年产半直驱风力发电机1150套、双馈式风力发电机1500套生产能力。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 (略) 建设,依托厂区现有排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9.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电话:0510-*

邮箱:*@*q.com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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